你好!
本人是2017年从南海舰队转业的士官,上士军衔。土生土长的吉安人,地地道道的吉安老表!由于父母退休前都在吉安事业单位上班(正式工),想了解一下需要什么条件可以按照吉安市市本级退役士兵来安置工作(我入伍前户籍是在吉州区)。
2018/4/4
你好!
根据《吉安市市本级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吉府发【2015】20号)第三条有关规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选择,可在市本级进行安置。
1.父母一方为市直单位、驻市部队或中央、省属驻市单位(户口须在吉州区或青原区)在编的正式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退役士兵服役前或服役期间,因企业改制、单位撤并等非个人因素造成其父母下岗、失业、调离、提前退休、转业的按其父母改制、撤并前的身份进行认定。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自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至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满2周年以上,配偶为市直单位、驻市部队或中央、省属驻市单位(户口须在吉州区或青原区)在编的正式干部职工(含退休人员)。退役士兵服役前或服役期间,因企业改制、单位撤并等非个人因素造成其配偶下岗、失业、调离、提前退休、转业的按其配偶改制、撤并前的身份进行认定。
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在吉安市本级进行安置。
如有其它问题,可电话咨询吉安市民政局优抚安置科(电话:0796—8223664)。
吉安市民政局
20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