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贴范围。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 各类企业后勤服务岗位和街道社区组织开发的服务性岗位;青年见习岗位补贴。
2、补贴期限和标准。
(1)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 各类企业后勤服务岗位和街道社区组织开发的服务性岗位,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并与签订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劳动合同的,按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超过200元,期限与劳动合同一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3年。用人单位支付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工资总额不得低于当地(市、县)最低工资标准。
(2)青年见习岗位补贴。对使用大中专见习生的单位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地(市、县)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