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和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因为其他原因还未进行不动产登记,我想问问买卖合同的权利效力如何?
2022/5/20
你好!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无论是否办理不动产登记,都不影响该合同本身的效力。但要特别注意的是,房屋买卖合同生效之后的法律效力与办理不动产登记产生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买卖合同只能约束买方按约定支付价款、卖方有义务协助买方及时办理转移登记,他本身并不能产生物权效力,也就是说,合同生效不等于所有权变动,还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才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所以,如果当事人不进行不动产登记,其房屋交易安全将会受到严重影响(比如房产被法院查封、存在抵押等限制交易过户的情况),同时,也容易发生权属纠纷。
市自然资源局
2022/5/23